滥用权力导致腐败的特征是权钱交换,那么这些钱是从哪里来的?从已经揭露的大案要案来看,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大量帐外资金体外循环和“小金库”的存在。因此,要防止腐败的滋生和蔓延,就要采取切实的政策,切断腐败的经济来源,造成腐败分子无钱可贪的条件。
第一,严格财经制度。我国的财会制度、金融制度是有严格规定的,但是腐败分子,都是违反财经纪律,使公款成为他们囊中之物,随时可取。我们现在所有的企业事业单位,普遍存在着财权由“一把手”掌握,花什么钱,用多少钱,都有“一支笔”审批,这本来是控制公款乱花乱用,严格财经纪律的一种积极的做法。然而,在社会转型时期,由于租金的存在和金钱欲的膨胀,使一些掌握财权的“一把手”和掌握审批权的“一支笔”,出现无法制约的漏洞。他们利用各种手段,大肆侵吞和挪用国家和集体的财富,或者慷国家之慨,用公款行贿,达到个人的私利。在现实中,腐败的发生多与财会制度不健全,或违反财会制度有关。无论是贪污、行贿都是通过财务做假帐、打白条子、资金不入帐,坐收坐支等方式进行的。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财会制度不完善和财务管理混乱造成。因此,必须提高财会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,防止财会人员与腐败分子互相利用,结成同伙,共同犯罪;改革财务管理体制,改变财会人员受同级党政的领导,实行垂直领导。比如,有的地方实行财会人员派出制或成立中介组织———财会事务所;完善财会管理制度,使财会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,防止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流于形式。
第二,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必须彻底与经济实体脱钩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商办企业,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商品经济发展的附产品。当经济体制发生变化后,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,经商掀起了热潮,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商办企业也随之产生。从而,政治权力直接进入经济领域,出现了以权经商现象,人们称之为“官商”;以权倒买倒卖,人们称之为“官倒”。
1984年12月3日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发出了《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》。1986年2月4日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再一次作出《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》。上述规定下发后,通过清理,多数党政机经商办企业得到纠正,但仍有一些机关在继续办企业。对此,应当下决心坚决制止。
第三,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,使腐败分子无机可乘。从1996年全国对预算外资金的清理中发现,预算外资金问题严重。五十年代初,预算外资金占国家预算收入的比例不到10%,1978年上升到31%。到1992年,预算外资金在国家预算中已占相当比例,被称为第二预算,到1996年甚至超过了国家预算。这么大的预算外资金,管理极其混乱,使一些腐败分子有机可乘。因此,必须进一步清理预算外资金,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,防止自收自支的随意性和非规范性,加强预算外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。
第四,坚决取缔“小金库”,使腐败分子无钱可贪。“小金库”是引发经济犯罪、滋生腐败的温床,其危害是严重的。因此,应加大案件审查力度,对利用小金库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,要依法严厉打击。同时,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,不断完善监督机制,切实加强财务检查的审计、监察工作,逐步取缔“小金库”。